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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7年10月09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按照国家和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根据监管企业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资产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关重大。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5166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企改革的政策部署,实现我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流失的目标,需要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我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1+N”政策文件的重要配套文件,确定了我市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总体思路和重要举措。总体思路是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以提高国有经济运行质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具体包括四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和内控机制,进一步整合企业各类监督力量,推进共同监管;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制度建设,加强董事会内部制衡约束,进一步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建立监事会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进一步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规范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程序,切实发挥其参与企业决策和治理中的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快建立高效顺畅的外部监督协同机制,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出资人监督、国资监管机构监督、外派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三方面共同发力,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   

三是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动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是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完善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和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加大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派监事会、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在监督工作中的问责机制,严格监督工作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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