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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7年09月29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市国资委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对全市国企改革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外地做法,形成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当前国企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我省制定了《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对全省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做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企改革的重大政策部署,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壮大全市国有经济整体规模和实力,加快制定出台我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要而紧迫。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必须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三个方面要求:一是不走样,认真做好政策对接,确保上级精神在我市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二是不出圈,正确处理国家顶层设计和地方首创的关系,坚持按照国家和省的改革精神制定我市的具体改革方法与路径。三是不重复,力求体现廊坊特色,对国家、省已作详细部署的内容概括写、简要写,反映廊坊实际情况的内容系统写、具体写,强调讲清政策、讲明措施,确保提出的意见“接地气”,具体措施合理可行。

    《实施意见》作为我市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共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四个部分。文件总体确定了我市国企改革的框架思路:即我市国企改革要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大力推进“四项建设”,把握“六项原则”,抓好“八项重点任务”。具体而言,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企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推进“四项建设”,即要加快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设,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建设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把握“六项原则”,即国企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坚持抢抓机遇协同推进,这是国企改革必须把握好的根本要求,需要处理好的重要关系,以及应采用的科学方法,是改革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抓好“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分类推进改革与监管;二是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四是优化国有资本结构布局;五是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六是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七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八是创造国有企业改革良好环境条件。《实施意见》对八项重点改革任务又提出了32条具体举措,力图通过精准改革、问题导向、试点先行、规范透明的方法路径,确保全市国企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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