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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廊传〔2017128)精神,根据监管企业实际,现就规范各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报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报备工作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组织纪律,是讲政治、守规矩的重要体现,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各监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提前2个工作日的时限和要求报告外出事项特别是探亲、治病等因私外出事项也要据实向国资委党委报告。外出报备一律为事前报告,严禁事中或事后报告。

二、严格外出报备纪律

各监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遵照有关格式要求一事一报,报备要素要齐全,内容要详实准确。书面报告内容必须写明姓名、职务、去向、事由、往返时间、联系方式、由谁在本单位主持工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凡因公外出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考察等活动,应附相关通知复印件,因公出国(境)的,应附上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出访任务批件或确认件。外出行程如有调整,要及时补充报告,说明行程变化情况及原因,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通畅,返回后要第一时间反馈情况

三、切实突出外出重点和工作成效

各企业要根据近一段时期工作需要,本着务实、高效、精简的原则,从严安排外出学习考察、招商引资或洽谈项目活动。严禁组织或参加一般性考察和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内容的活动,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严禁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外出活动。特别是年底前,各项工作到了攻坚决战或要账销账的关键时期,监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外出一定要从严掌握,已经批准或安排好的外出活动要注重总结学习考察的先进经验或取得的招商洽谈的实际成果和工作成效。活动结束后,要3个工作日内将外出学习考察、项目洽谈等取得的工作成效情况向委主要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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