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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

时间:2018年06月01日 信息来源: 点击: 次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廊政办发〔201811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意见》的出台有力保障了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序推进,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政策指引。《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标志着我市国企改革进入了新的攻坚阶段。

《意见》明确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国企法人治理结构;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坚持权责对等、坚持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坚持分类治理等六大原则;明确了到2020年我市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目标任务。

《意见》明确,要规范主体权责。一是理顺出资人职责。明确出资人机构要依法依规和依据公司章程行权履责,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不断创新履职方式和手段。二是加强董事会建设。明确加强董事队伍建设要健全董事会机构,规范董事会运作。同时,要拓展外部董事来源渠道,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三是落实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明确经理层权责,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四是强化监督作用。提出了增强监事会独立性和权威性,提高专职监事比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业重大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与治理主体履职相适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提出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和董事会选聘经营层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

《意见》强调,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细化;同时,明确了国有企业要按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完善公司章程,加快形成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的落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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